1、法律分析:家政公司仅起中介公司作用的,与家政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;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的,存在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2、这种情况下,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,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,由家政公司支付给家政人员工资,家政人员不与雇主直接***。这种情况下,家政人员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,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3、家政公司和家政人员只是中介合同关系,不是劳动合同关系。对于保险的购买,合同里是约定家政公司可以配合雇主和家政人员去购买保险,但并不是购买保险的义务人。
4、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,就不存在劳务关系,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,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,和中介公司签约,那么,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。因此,法定休假日月嫂是否有双倍的工资,只能是雇主和保姆事先约定好,或者双方协商解决。
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,属于我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。劳务派遣,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,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。在劳务派遣中,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,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。
按照法律规定,保姆和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属于雇用关系。《劳动法》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而雇主和保姆之间是一种雇用关系,所以不能适用法定节假日工资等待遇。
【法律分析】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,不适用于劳动法。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,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,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。因此,发生伤害***,不能适用劳动法。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,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。雇主与保姆之间,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。
目前,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,因此并不属于《劳动法》的调整范围,根据《最高人民***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4条规定,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***,不符合《劳动法》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***,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。
1、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,而是劳务关系,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。【法律依据】《劳动法》第一条: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调整劳动关系,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2、法律主观: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,而是劳务关系。劳动关系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,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。适用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劳动者。
3、【法律分析】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,不适用于劳动法。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,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,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。因此,发生伤害***,不能适用劳动法。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,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。雇主与保姆之间,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。
4、由于保姆与主人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,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。因此,保姆与主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性质通常被视为《民法典》所规定的个人劳务关系。在法律实践中,保姆与主人通常被认定为存在个人劳务关系,这种关系不受《劳动法》的调整。雇佣关系中,雇主对雇工提供劳务的目的性较为明确。
关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,以及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